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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滁州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3-10 0:00:00 阅读:次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社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实现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进行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提高对火灾初期的发现和报警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随着滁州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火险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日趋严重。作为保障社会安全的消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消防力量的整合迫在眉睫。其中,相关具有消防自动功能的设施难以起到应有作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存在漏报、迟报火警的隐患,延误灭火时机,致使火势蔓延,造成损失扩大。实践证明,不断增加消防科技含量,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更好的改变消防工作的被动局面。因此,在滁州有必要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网络系统”。该系统利用城市公用电话网和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将重点单位与“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联网,远程监控中心可以第一时间内感知并确定火灾位置,通过反查确认后,消防指挥中心可以第一时间内调派力量扑救,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自动监控系统还可以监控该单位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对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期查岗,对建筑消防设施和值班人员进行科学动态管理。远程监控中心还可通过该系统将对联网单位的系统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故障、报警等情况及时反馈到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有针对性的深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范围

    凡滁州市辖区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以及所有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单位,都应与消防网络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具体范围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住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四)客运车站、码头;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八)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九)重要科研单位;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三、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方法

  应进入联网或自愿申请加入联网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完成与消防网络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联网。

(一)具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首批与系统联网;

(二)在新、改、扩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中,凡涉及有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将该系统纳入设计、验收环节;

(三)具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非消